记者昨日获悉,备受三水市民关注的“东海蓝湾”楼霸案日前宣判,杜某康和安某江向物管经理行贿,从而垄断该小区搬运业务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处罚金5万元。
据了解,2011年初,杜某康、安某江带领20多名老乡组成搬运队,在小区从事搬运装修材料、装修垃圾的生意。为谋取暴利,杜某康、安某江多次请王某勇吃饭、桑拿,并先后两次送给小区物管经理王某勇1.2万元,同时还送给物业公司管理处主任蔡某其(另案处理)2000元。王某勇和蔡某其收钱后,对其他搬运队在办理出入许可证和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时设置障碍,让杜某康、安某江成为该小区的独家搬运队。
为阻止业主和装修公司自己找人搬运材料,杜某康等人纠集人员长期守候在小区的出入门口,看到有人搬运材料进来,就上前威吓对方甚至殴打。另外,杜某康发现有准备装修的业主时,也会主动上门“谈生意”,并强迫业主聘请他们来搬运装修材料。
没有了竞争对手,杜某康和安某江便抬高搬运价格,迫使业主和装修公司以高于市场价1/3的价钱雇请其搬运队。多名业主告诉记者,让杜某康的搬运队搬运材料,每套房的搬运费用比市场上要贵3000元左右。
据悉,杜某康每日从搬运费中抽出30%跟安某江进行分占。从查获的搬运交易记账资料显示,从2012年3月至7月期间,杜某康和安某江的搬运队从事搬运交易的收入有40多万元,实得利润有30多万元。
日前,三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杜某康、安某江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,应数罪并罚,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;王某勇的行为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判处其拘役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佛山日报讯 记者聂亮超 通讯员杨静雯报道